时间:2016-09-18 来源:陕西文都
学校概况:
地理位置:广州市。
学校历史:追溯至始创于1909年的广东全省农事试验场暨附设农业讲习所。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由中山大学农学院、岭南大学农学院和广西大学农学院畜牧兽医系及病虫害系的一部分合并成立华南农学院,隶属农业部主管;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了校名。1984年,更名为华南农业大学。
学校实力:广东省和农业部共建的“211工程”大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有94个本科专业,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0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作物遗传育种、农业经济管理、果树学和预防兽医学5个国家重点学科,农业机械化工程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5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2个广东省一级重点学科,4个广东省二级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两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现有教职工3000余人,教授、副教授12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国家“千人计划”6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9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1 人,国家特支计划4人,广东省领军人才1人,广东省特支计划19人,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珠江学者)15人,人(事)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人,教育部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1人,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5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6人,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博士生导师236人,硕士生导师823人。
推免生招生政策: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3.申请人须于2017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专业
请参阅《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申请人于2016年9月28日-10月24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的招生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
3. 申请人回复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者,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复试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自主制定。
5. 体检。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医院体检。
6.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体检合格者材料由招生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由学校研招办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拟被录取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
7.审核。拟录取考生须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才能正式录取。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1. 学费
我校2017级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拟定如下(最终的收费标准以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为:6000-8000/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为6000-15000/年。
2.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金额在300万元左右,其中硕士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2万元/年。
(2) 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助研岗位津贴情况如下:
一等奖为10000/年,占比20%;二等奖为6000/年,占比50%;三等奖为3000/年,占比30%。
(3)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学校每年设置150余万元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校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个人或团体,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奖励比例和标准以具体文件为准。
社会奖学金,则根据捐赠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奖励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对象和金额按照社会奖学金捐赠协议执行。
(4)科研成果奖励
学校每年对优秀学位论文、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的研究生作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以具体文件为准。
(5)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及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每年设置90万元专项助学金,用于资助以下研究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遭遇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变故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的研究生;参与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中助教岗位面向学院(部)相关基础课程设置,助管岗位面向机关部处、学院(部)等单位设置。
(6)国家助学贷款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条件和金额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 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4.录取为我校非定向生的考生,档案必须调入学校;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必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
六、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20-85280066,邮箱:yzb@scau.edu.cn。
华南农业大学纪委、监察处:020-85281301,邮箱:jjjc@scau.edu.cn。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scau.edu.cn/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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