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0】4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及陕试研招〔2020〕1号文件《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西安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坚持立德树人、公平公正、质量为先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202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质量。
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及要求
1.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科目1(专业综合面试或专业成绩,分值100分)*60%+复试科目2(业务课笔试或综合面试,分值100分)*30%+复试科目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分值100分)*10%。
2. 复试合格分数线:
复试科目1(学术型专业综合面试及专业学位型专业成绩),以70分为合格线;复试总成绩,以70分为合格线。复试科目1及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加试成绩计算办法:
同等学力或非音乐专业加试成绩(满分100分)=视唱练耳面试成绩(分值100分)*50%+写作成绩(分值100分)*50%。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以7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办法
1.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型(作曲、电子音乐作曲)各专业初、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初、复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专业学位型(除作曲、电子音乐作曲以外)各专业初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初、复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除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型的作曲、电子音乐作曲专业以外,专业学位型其它各研究方向,凡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超出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专业,一律按照相同比例差额淘汰。
4.各专业按照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初、复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并列,按照综合面试成绩排序。
四、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情况查询方式
1.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登录西安音乐学院考生信息综合服务系统,进行复试成绩及初、复试综合成绩查询。查询链接:西安音乐学院2020年研究生复试成绩查询请点击此处进入查询。
2. 拟录取名单公示详见附件1。
五、其它说明
1.拟录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进行体检,并须将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到我校。体检报告收寄截止日期为6月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者以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报告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108号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收件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88667077 邮政编码:710061
2.拟录取考生须在6月20日之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本人档案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部;档案所在单位为我校的考生无须办理调档事宜。我校出具的《西安音乐学院202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转递人事档案函》详见附件2,请拟录取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持本函去档案所在单位进行档案调取。
档案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108号西安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收件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8667116 邮政编码:710061
3.拟录取考生若已被其它院校调剂录取或因其它原因主动放弃录取资格,请及时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并说明情况。
4.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 029-88667076、88667078 电子邮箱:zhaojiuchu@xacom.edu.cn
5.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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