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安排,自动化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自动化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公平、公正、公开;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系所名称 |
学科(领域)代码 |
学科(领域)名称 |
学习方式 |
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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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 |
单科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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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100分 |
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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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37 |
56 |
284 |
085500 |
机械 |
全日制 |
37 |
56 |
285 |
|
085500 |
机械 |
非全日制 |
37 |
56 |
285 |
自动化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5月17日。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包括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复试前请所有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定时间模拟演练,熟悉软件操作,并测试网络。
1、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设备。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以及可进行通话的麦克风、音响、支架等设备,电脑(Windows系统)、手机均可。第一机位为主机位(最好为笔记本电脑),面向考生,用于远程网络复试考核。原则上,放置主机位的桌子应紧贴墙面;第二机位为副机位(监考机位),放于考生后侧,用于远程网络复试观测考核环境。务必提前为设备充电。
2、设备调试:考生考前应按要求安装并调试好设备及网络,确保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电量充足、电源稳定。考生复试时须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双手和头部完全呈现在复试专家可见画面中。
考生须在手机及电脑上安装微信、QQ等常用通讯工具,以备不时之需。
3、网络要求:宽带网络及4G网,建议首选电脑+有线网络
4、复试环境:独立空间,该空间除考生本人、复试必要文具和设备外,不能出现其他人或电子设备、书籍、资料等;光线明亮,不逆光;环境安静,语音清晰、流畅、不卡顿。
5、提前下载并安装调试“腾讯会议”软件,并确保有2个账号可以登录,用于实现“双机位”。
1、按要求进行身份认证。
2、宣读《诚信承诺书》;
3、综合面试时间20分钟,占复试总成绩的75%。提前准备英文自我介绍;复试专家随机提问,从考生外语能力、专业知识与知识结构、科研能力与创新意识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4、复试笔试科目:《单片机原理》或《计算机控制技术》二选一,随机抽取原笔试科目试题,答题时间10分钟,占复试总成绩的25%;
5、结束复试,退出考场。
1、考生须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及面试专家组要求出示证件。
2、考生应着正装,并保持发型整洁,免冠、露耳且不可佩戴耳饰。
3、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相关指令,遵守相关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远程复试考场和秩序。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复试全程禁止录音、录像及录屏,禁止发布、传播复试相关内容。
5、考生复试结束后应主动离开考场,并不得对外透露复试相关内容。
1、如学校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对违规违纪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2、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未能了解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复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存在监控死角,或故意遮挡周围环境,影响观察,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视频监控范围内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复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
(3)在复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复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行为的。
(5)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6)拒绝、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远程复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资格: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二)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三)视频监控范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的;
(四)未经复试小组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五)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七)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八)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学院通过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和学院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由各考生按照规定的体检要求,在二级甲等医院自行体检(体检时间须为近3个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扫描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体检有舞弊行为,经核实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