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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20研究生复试安排

距2021年考研倒计时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邵晓鹏 独国社

副组长:魏 兵

成 员:曾晓东 郭立新 张建奇 韩一平

秘 书:姚 娇 王 晋

招生办公室地点:北校区西大楼Ⅲ-419

联系电话:029-88202554

2、纪检督查小组

组 长:林 波

成 员:周慧鑫 李艳辉

监督办公室地点:北校区西大楼Ⅲ-415

监督举报电话:029-88202558

3、复试专家小组

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导师组成,具体负责综合面试工作。

三、各专业招生计划

类型

招生学科

招生计划

推免生人数

全日制

学术学位

070200

物理学

82

10

080300

光学工程

41

11

全日制

专业学位

085400

电子信息

75

(含广州产教融合基地专项指标10名)

1

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

085400

电子信息

5

0

四、复试资格

1、初试分数要求

代码

招生学科/专业领域

学习方式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70200

物理学

全日制

300

40

70

080300

光学工程

265

38

56

085400

电子信息(光学工程方向)

265

38

56

085400

电子信息(电子与通信工程方向)

265

38

56

产教融合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专项

300

38

56

085400

电子信息(光学工程方向)

非全日制

265

38

56

085400

电子信息(电子与通信工程方向)

265

38

56

2、“优研计划”考生初试分数要求

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对应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报考学科专业复试线,且参加复试合格,满足体检等其他录取条件,即可拟录取;

五、资格审查及复试报名

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及填报意向导师工作通过线上提交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及复试报名时间及形式:考生采取网络提交的形式进行。

考生应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扫描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封面及含姓名的内页扫描件,往届毕业生提交最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学位证者不用提供)扫描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扫描件,往届生也可提供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扫描件(均须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5)已签名确认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专科成绩单及本科6门或6门以上课程进修成绩单,以及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

(7)未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

(8)本科期间的各项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英语四六级、竞赛获奖、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等扫描件。

说明:1、资格审核的同时也进行复试报名,发现证件不符和不符合复试条件者,不得参加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调剂生按照调剂系统的提示进行资格审核与复试。复试结束后,发现未进行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复试形式与内容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为主的复试形式,全程录音录像。

1复试内容及考核方式

主要包含思想政治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等方面。思想政治考核不计入面试总成绩,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每位考生复试考核时间一般为30分钟,其中专业知识考核一般为15分钟。

专业基础知识考核科目:(相应的参考书目请查看招生简章)

a) 无线电物理与等离子体物理:9053电动力学、电磁场与电磁波

b) 光学:9054波动光学

c) 凝聚态物理:9055固体物理;9056 量子力学(二选一)

d) 光学工程:9051激光原理;9052红外物理(二选一);

e) 光学工程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9051激光原理;9052红外物理(二选一)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1.模拟电子技术基础2.光电检测技术

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面试内容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具体要求

思想政治考核

(一票否决)

考核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专家现场提问,口述作答

专家随机提问,提问和作答时间一般为5分钟

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原复试笔试考核内容将通过面试形式进行考核。考核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由A、B、C三种难度题目组成,每位考生从复试小组准备的专业知识题库中每一难度类型的题随机抽取一道,复试老师口述提问,考生口述作答

提问和作答时间一般为15分钟

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专家现场提问,口述作答

包括外语考核和专家现场随机提问,提问作答时间一般为10分钟

2.心理测评

通过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评测系统进行,作为复试录取参考。请自行进行测试,无测试结果的,一律不予录取。

测评地址:http://xinli.gzedu.com/

学校代码:10701

输入学号:考生编号

输入姓名:本人姓名

考生点击获取密码会直接显示,然后按照步骤继续操作即可。

3.同等学力加试

个别须加试的同等学力考生通过网络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七、复试安排

复试工作拟定5月16日开始逐步开展。网络复试采用“双机位”,考生使用两台设备登录两个网络复试平台,其中主复试平台为Zoom,用于面试交流;辅助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用于监控和备份使用。一旦主平台无法使用,随时启用备用平台继续复试。

请考生阅读并学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请考生提前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学校要求,并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网络复试设备及平台测试。

具体网络复试流程及网络复试指南后续另行公布。具体面试分组情况及复试时间后续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官网:http://spoe.xidian.edu.cn/及QQ群内通知。

八、总成绩折算办法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分)+综合素质成绩(50分)。

2、总成绩

考生根据总成绩择优录取,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8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20%。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最高分)*80%+复试总成绩(归一化后)*20%。

3、复试中,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与同等学力加试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心理健康测评作为复试参考。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考生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即复试成绩必须合格才能纳入总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实行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结束后会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拟录取结果。

九、调剂

如我院一志愿复试录取存在缺额,可接收调剂考生。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及具体调剂政策另行通知。

我院一志愿考生在复试后如无法被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拟录取,可申请院内调剂。申请院内调剂的考生,该生的一志愿复试成绩依然有效。

十、专项计划

提前批启动产教融合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录取

考生待录取工作通过中国研招网进行,一志愿考生待录取后由学校在中国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我院不再进行解锁。调剂考生在中国研招网自愿接受“待录取”后,我院不再进行解锁。

十二、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十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

十四、诚信评判

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评判,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考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十五、收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标准及缴纳方式按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发布的相关政策执行,请各位考生随时查看研究生院网站。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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