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相关规定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工作办法及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复试程序执行情况等。
各招生单位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要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还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选聘、培训等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各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分专业复试小组(含思想政治及品德考核)、纪律监督小组、安全保卫小组和技术保障组,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三、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原则
1.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依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扩招工作的相关要求及下达我校的增量计划,结合各招生专业初试成绩分布、上线生源情况等因素,学校在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基础上,对部分全日制专业学位增加招生计划(分专业新增招生计划见附件二,新增招生计划与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均用于录取一志愿考生)。
复试名额确定原则:非全日制各招生专业、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复试名额按2020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简章计划+新增计划)160%的范围确定;其它各招生专业(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按2020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简章计划+新增计划)120%的范围确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见附件一)根据各专业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调剂考生(含校内、校外调剂)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文件精神以及《陕西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可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名单由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
3.各单位根据上线考生情况,在不超过招生简章所列招生总数的情况下,可对本单位分专业招生指标进行调整,调整方案报研招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复试资格审核
本年度复试资格以教育部学籍学历校验结果为依据,未能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须在复试前将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发送给学院研究生秘书。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每个招生单位应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组长须对复试成绩负责。各复试小组应严格遵守《陕西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规范》,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和权利,并接受学校监督。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2)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50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5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核50分,专业知识考核100分);(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50分。
①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被列在第一位;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
②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③对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④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⑤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复试形式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调剂考生复试)采用网络视频远程面试,复试平台主要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发的复试平台,复试工作均由各招生单位负责,具体要求见学院复试方案。面试应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时间应适当(不少于20分钟)。对复试内容有特别要求的招生单位应按照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各招生单位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和复试过程影像资料要交学校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
2.复试总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折算并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
3.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时专业综合面试低于90分,以及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凡未参加复试或虽然参加复试但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复试时必须考核和了解考生综合素质、心理健康,考核不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步骤
1.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①专业综合情况面试、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合格的一志愿考生最终录取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确定:
最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5%+复试总成绩(百分制)×45%。
②调剂生(含校内、校外调剂)的最终录取成绩以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为准,不加初试成绩。
③专业综合情况面试、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合格的调剂(含校内、校外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百分制)”进行排名。
最终录取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及时经研招办审核后向考生公布,并将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及递补录取人员(均按顺序),交研招办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单位及时向考生公布该两类人员名单。研招办对拟录取公示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递补录取: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招生单位或研招办通知考生并经过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
2.录取类别选择
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的考生须在8月30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陕西师范大学;选择定向的考生须在6月10日前与本人工作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五份),逾期则视为非定向考生。选择定向的考生录取类别不得更改为非定向,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培养合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3.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录取
①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90分,政治、外语不低于40分,业务课不低于75分。
②复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各招生单位上报复试结果,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③被拟录取的单独考试考生,一律以定向培养方式录取,并须与原工作单位(报考时填写的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五份),在6月10日前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录取
①少干计划考生复试名单确定原则:少干计划分数线在报考学科线基础上,总分降10分;单科成绩小于等于200分的,单科降5分;单科成绩等于300分的,单科降10分。
少干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报考人数、各学科分数线、上线情况综合确定,复试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附件三)120%的范围确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根据各专业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各招生单位上报复试结果,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②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复试成绩与最终录取成绩参照普通一志愿复试考生。
③被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一律以定向培养方式录取,并必须在6月10日前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同时须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培养合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中)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录取
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为:
根据全国分数线中A类考生分数线,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相应学科分数线30分(管理类联考的总分不低于总分20分),单科满分小于等于200分的,单科降10分,单科满分等于300分的,单科降20分;除管理类联考专业外,其他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低于全国分数线中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48分,单科满分等于100分的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大于100分的不低于45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报考人数、各学科分数线、上线情况综合确定,复试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附件四)120%的范围确定,实行差额复试。
②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复试成绩与最终录取成绩参照普通一志愿复试考生。复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各招生单位上报复试结果,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6.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本办法公布后10日内将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jsc4@snnu.edu.cn),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给考生和相应学院。
7.体检: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必须在当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果邮寄至各招生单位秘书处登记,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我校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8.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审核各复试小组拟录取数据,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复核,复核无误后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9.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10.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及政审表,政审表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中“其它资料”中下载,考生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入学前邮寄或送到各招生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调剂复试录取
1.我校部分招生计划缺额(含一志愿缺额及推免生接收计划缺额)可通过接收调剂的方式组织复试、录取,具体调剂工作安排见《陕西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六、疫情防控
本着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各招生单位在学校防疫工作指挥部的指导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须采取的主要措施:复试前,各单位要做好人员排查,所有持工作人员必须持“绿码”,进入所在楼宇前须安排专人检查扫健康码;确认参与复试人员近14天未离开西安,身体健康,无发热发烧症状;复试场所通风良好,复试专家、工作人员确保1米以上间隔距离;复试前要对复试场地进行卫生消毒;按照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院、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如遇突发事件,各单位务必于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及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处置。
七、其他
1.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和复试办法公开、复试成绩公开、拟录取名单公开。各单位应在复试前一周将各专业复试计划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将复试计划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邮箱,由研招办报陕西省招办备案。
2.各单位应在复试结束、相关材料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尽快向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
3.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若有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4.各单位应于6月10日下午5点前将考生复试材料报研招办。
5.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必须打印,不能用手工填写。
6.研招办电话:029-85310346,邮箱:yjsc4@snnu.edu.cn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