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前准备
(一)复试设备及环境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见附件1),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复试前按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1.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设备要求。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以及可进行通话的麦克风、音响、支架等设备,电脑建议Windows系统、手机建议安卓系统,其他系统兼容性未知,具体以复试平台要求为准。
①第一机位为面试主机位,面向考生,用于考官对考生的远程视频考核(最好为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加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也可为平板电脑)。放置面试主机位的书桌应紧贴墙面摆放。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考生端两台设备均开启摄像头。考生本人正对设备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面试时考生本人应保持发型整洁,素颜、露耳、束发、不可佩戴帽子、墨镜、口罩、不可佩戴首饰,不可穿带有拉链的衣服,面试不得使用耳机。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示意图如下:
②第二机位为面试副机位(监考机位,可以是手机或平板电脑),设备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主机位】屏幕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关闭移动设备的通话、录音、录屏、直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并保持平台软件静音。示意图如下:
2.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建议使用有线宽带(主机位)网络和4G流量(副机位)两种模式,一种方式断网后可及时转换其他方式连接。请确保手机、电脑、平板电源稳定、电量充足。
3.独立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
4.提前下载移动云考场、TalkLine会议平台、腾讯会议平台,更新PC端及手机端QQ及微信。PC端网络平台登录建议使用谷歌Chrome网络浏览器。具体见招生学院要求。
5.各招生学院提出的其它要求。
6.因环境、条件所限网络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应提前向所报考学院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二)参加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3.报考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补充材料
考生应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并按照所报考学院指定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往届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毕业证书;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生证全页;
4.政审表★(见附件2)填写、盖章;
5.宝鸡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签订;
6.大学学习成绩单★,教务部门盖章;
7.专项计划、加分政策等相关证明材料★(如退役士兵计划提交退出现役证明和入伍批准书);
8.个人自述、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
9.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扫描件;
10.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以扫描电子版形式提交,加★项目在复试前必须提供,其他材料可以视具体情况缓交,考生自己依照上述材料顺序制作目录,编辑合成一个PDF文件(以“专业名-姓名-考生号-资格审查材料”命名)通过QQ群或复试平台提交。
(四)模拟演练
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学院参加远程复试模拟演练。
二、复试流程
(一)试前
1.复试准备:考生准备复试设备和环境;
2.提交材料:考生提交复试资格审查和其它材料;
3.模拟演练:熟悉平台使用功能和复试流程。
(二)试中
1.登录复试平台,测试视频和应试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提醒:(1)屏蔽语音通话功能(2)关闭监控机位的麦克风(3)取消音视频通话邀请通知(4)关闭其它App消息通知(5)清理桌面,桌面上只允许摆放面试设备、签字笔和A4空白纸。
2.通过报考资格验证后进入等候区。
(1)根据随机号确定复试顺序;
(2)宣读《宝鸡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个人承诺书》;
(3)了解《宝鸡文理学院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等;
(4)工作人员检查面试环境。
3.进入主考区。
(1)身份识别:考生向考官展示身份证、准考证,复试秘书将画面拍照或截屏保存;
(2)再次检查面试环境;
(3)随机抽题,答题等;
(4)答题结束或复试时间结束,按照工作人员指令停止答题,离开面试区,主动退出复试界面。
(5)复试过程中若发生考生方断网情况,复试小组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络考生,继续复试问答,请在电话铃响1分钟之内接听,如超时,作自动放弃本次复试处理。如果学院有其他规定,以学院规定为准。
(三)试后
(1)身份复检:通过复试截屏照片与现有数据库进行再次比对。
(2)成绩公布:复试成绩核对无误后,及时公布。
(3)资格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以上为基本流程,如所报考学院有其他规定,以学院规定为准。
三、复试违规处理
远程复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二)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三)视频监控范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的
(四)未经面试导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五)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七)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八)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九)复试期间不经允许考生录屏录像录音的
各类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原文网址:http://yjszs.bjwlxy.cn/xinwen/tongzhi/20200506/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