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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距2021年考研倒计时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1〕2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继续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逐步优化生源结构,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二、划定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要认真执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测算、自主确定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学科专业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有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要及时在学院网页上对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三、资格审查
 
一志愿考生应于参加本专业复试前至少24小时以上将所有审查资料清晰扫描或拍照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yzb2641564@snut.edu.cn,逾期未提交者视作放弃复试。审查通过的考生将收到邮件回复,审查未通过者不予通知。
 
调剂考生请于收到复试通知当天将资格审查材料以相同形式发送至邮箱。
 
资格审查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对疫情防控和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相关要求,为更好完成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现将复试时需提交的材料公布如下。请考生务必按照要求,准备清晰完整有效的扫描材料,并按顺序合成2个PDF文档,打包成压缩文件,以“报考专业全称-考生姓名”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主题为“报考专业全称-考生姓名-资格审查”的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
 
1.必需材料(命名为PDF1,所有考生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电子版,入学报到时再上交纸质材料存入学籍档案)
 
(1)网络远程复试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字后扫描或拍照)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初试准考证
 
(4)思想政治审查表
 
(5)学籍学历证明
 
应届生:须提供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含个人信息页、照片页、每学期注册页)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还须提交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由学校教务处盖章后扫描或清晰拍照(若暂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截图)。
 
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及10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本科结业生应提供本科结业证书。在2022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证明。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复试。
 
(7)在职考生须提供由本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证明。公务员、事业单位及中小学在职教师报考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还须提交签字盖章完整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审批登记表(模板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招生工作)。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还须提供个人档案中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并加盖档案所在部门的档案管理公章。
 
(9)本人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尺寸、背景颜色不限,仅须调剂考生提供)。
 
2. 附加材料(命名为PDF2,考生可自愿提供)
 
(1)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英语专四/专八证书、全国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
 
(2)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3)其他学业类获奖证书。
 
考生上传文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新生入学后需提交原件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四、复试
 
1.复试方式
 
为尽量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做到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我校2022年采用远程网络复试方式。
 
考生需要使用“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具体复试要求、复试安排请登录报考学院网页查看。复试考生务必仔细阅读《陕西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指南》《陕西理工大学2022年研究生招生远程网络复试考场规则》,并按要求做好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如有困难,要及时向报考学院反映,沟通解决办法。
 
2.复试时间
 
我校将于3月25日起启动复试工作,一志愿复试结束时间 应不晚于4月10日,调剂复试结束时间不晚于4月18日。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统筹考虑,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综合研判确定。
 
复试时间及安排请关注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能力水平、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情况,跨专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2门,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4.复试考核方式
 
(1)复试包含专业素养及能力(测试内容与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一致,形式自定)、外国语水平、综合能力测试等三部分,根据复试考核形式,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须达到及格以上,否则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由相关学院自主确定,满分100分。
 
五、调剂
 
1.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省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一般不得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需满足学院对调剂专业的其他条件。
 
6.需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他要求。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各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或学科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六、录取及体检
 
1.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的录取规定和要求,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根据学校下达的硕士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4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权重和各分项权重由学院自主确定。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3.录取原则
 
(1)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2)如采用复试“一票淘汰制”的学院或学科专业,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确的复试淘汰规则与机制,并提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3)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录取。
 
(4)经确认不符合学科专业报考规定的考生,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经学院审查后一律不予录取。
 
(5)参加我校组织的优秀生源预选拔的复试考生,须符合我校优秀生源预选拔要求以及各学院的录取要求方可复试录取。
 
(6)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模板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招生工作)。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所有报考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学籍档案转入我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统一组织新生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凡心理健康测试或体检结果不合格,无故不参加心理健康测试或体检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须提交书面说明,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说明。
 
七、信息公开及监督
 
1.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信息的审核以及校园网站(https://yjs.snut.edu.cn/)公布。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的发布与公示。各学院拟公布的复试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须在公布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公布。
 
2.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各学院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安排专人受理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等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结果复议申请表》,并提交至复试学院。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情况和录取结果等负责,须在5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对复试考生的各部分成绩、语音视频回放以及录取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通知考生本人,对考生提出的异议要做出合理必要的解释。同时要协同学校宣传部、信管处对复试期间的网络舆情进行监控并及时应对,确保复试政策宣传解读正确有效。
 
如考生对学院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进一步向学校进行申诉。
 
对考生申诉的问题经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写出书面报告,并对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3.对招生复试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说明
 
1.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2.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人数由各学院按照既定方案科学、合理确定。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对在复试过程中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学院,将视情节扣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会同纪委综合室等相关部门,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巡查,通过现场和线上巡查等手段加强过程监管力度,对复试录取过程中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致远楼303室,电话:0916—2641564
 
纪委综合室:知行楼4层,电话:0916—2641591,邮箱:JIW@snut.edu.cn
 
其他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并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安排和部署实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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