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规范复试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实施方式和时间
(一)复试实施方式
延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以线上远程网络方式进行。心理健康测试使用学校心理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测试。远程综合面试采用教育部研招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以下简称面试系统),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平台。思想政治理论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采用异地开卷笔试模式。各二级招生单位可依据学校方案结合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有特色差异的线上远程网络复试方案。
教育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技术保障基本要求如下:
1. 考生要求提前按照《延安大学2022年研招复试考生准备材料清单》准备面试环境和提交的资料,并联系报考学院进行远程测试演练。操作手册由各学院及时发放给考生。
2. 面试组长、面试考官和各级管理人员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电脑浏览器使用最新版Chrome浏览器,安装win7或win10系统,带摄像头和有线耳机(带麦克风)。原则上所有复试工作在学校监控教室内集中进行。
3. 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要积极主动准备好各自使用的仪器设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试工作。
4. 技术保障确有困难的面试考官,由各学院协调解决。
5. 技术保障确有困难的考生,至少要提前1天告知学院招生工作联系人,学院和学校协商予以兜底解决。
(二)复试时间
延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分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2年3月24日至3月28日,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详细安排见《延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一志愿考生)》(附件1)。
第二阶段:拟定于2022年3月底至4月中旬,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请调剂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学院(中心)网站和网络平台的通知,主动咨询招生工作联系人。
二、复试考生范围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2.我校同意调剂复试的考生;
3.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考生,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加分政策执行,加分后符合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4.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的一志愿破格复试考生。
(二)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学院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20%。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论。
(三)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需在面试系统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审核材料按照 《延安大学2022年研招复试考生准备材料清单》(附件2)在面试系统提交。各学院要在面试前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不齐全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列入复试名单,不得安排面试。
2.学历校验有问题的考生还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不能提供者不得参加复试。国(境)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
1. 心理健康测试;
2.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3. 专业课考核;
4. 面试;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指报考公共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二)复试方式
1.心理健康测试采用网络测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实施。测试工作按照《延安大学2022年研招考试心理健康测试基本规范》(附件3)执行。测试结果供学院录取时参考使用。
2.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采用面试系统,由招生学院在综合面试阶段实施。
3.综合面试(含专业课考核和面试)采用面试系统。由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面试工作按照《延安大学2022年研招考试远程面试基本规范》(附件4)执行。各学院也可在面试环节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实验操作问答等考核;同时应注重考生本科一贯学业、创新能力、科研和实践能力等内容的考查。考生参加综合面试的顺序和回答的专业课考核试题均为随机抽取确定。
复试所有评分记录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其中音乐、美术和艺术设计三个招生领域专业课考核和面试方式以鲁艺学院复试方案为准。
4.公共管理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研究生院负责,相关学院配合实施。考试按照《延安大学2022年研招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和加试科目考试基本规范》(附件5)执行。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考试。由研究生院负责,相关学院配合实施。考试按照《延安大学2022年研招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和加试科目考试基本规范》(附件5)执行。
(三)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身份确认
复试期间还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份确认和资格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以《延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外调结果和考生诚信记录为主要考核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前招生学院要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的各个环节。
四、复试成绩
(一)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总分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50分,包含专业课考核和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9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其中音乐、美术和艺术设计三个招生领域专业课考核采取线上考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核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面试总分5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报考公共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成绩采用二级制(合格和不合格),合格者成绩统一按50分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考试,每门课程成绩采用二级制(合格和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考生在复试阶段暂不进行体检。录取进校后由学生处会同招生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公共管理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复试总分为250分),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环节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定办法为:
1.考生总成绩(除公共管理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2×30%;
2.公共管理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总成绩÷2.5×30%。
五、调剂复试
(一)调剂复试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二)调剂复试考生报考专业与拟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三)调剂复试考生初试科目应与拟调剂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拟调剂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四)所有调剂工作必须在复试前完成,复试后不再进行调整专业录取。
(五)调剂其他事项按我校调剂正式公告执行。
六、招生录取
(一)总体要求。录取工作严格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平稳的前提下,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录取质量。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充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录取纪律,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各学院应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心理健康测试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以及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等,按照研究方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确定录取类别。兼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报送录取情况时按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填报。
(三)各学院提出的拟建议录取名单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全日制学术学位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计划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计划)执行,不得更改。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五)未完成要求的复试环节者,不予录取。
(六)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再次复试完成后,确定是否录取。
(七)录取入学后,各学院要对全体考生进行认真复查,若发现资格不符合、人像不一、笔迹不符、学术水平差异较大等情况,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取消该生学籍。
(八)我校复试录取所有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校内外人员向考生收取费用的情况,请考生及时向我校纪委和研究生院举报。
七、公开公示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将学校对一级学科(专业领域)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研究方向进行招生计划分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分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要在复试前报研招办备案。
(二)复试方案(办法)公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复试方案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报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复试前将复试工作方案在本学院网站公开公布。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参加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和第一次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其余批次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相关招生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调剂专业、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研招办要对破格复试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开公示。
(四)成绩公示。各学院复试结束后,成绩经研招办复核后,须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复试考生的成绩情况。公布内容包括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含专业课考核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研究生院应在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增补或替补录取情况,则对变动情况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咨询单位:延安大学研招办,咨询申诉电话:0911-2650333。举报受理单位:延安大学纪委办公室,接受举报电子信箱yadxjw@163.com,接受举报电话:0911-265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