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2019年考研国家分数线于3月15号下午发布,喀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及复试时间安排已经发布,政策公告里面涉及了学院调剂条件,考生及时查看硕士研究生调剂的信息,陕西文都考研网 持续为您提供院校调剂信息,一起来看一下吧,如有需要及时加入陕西文都19考研交流群。
复试的程序、方式、内容及要求
学校根据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和内容组织复试。
符合条件并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复试流程,接受学校对其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考核。
复试流程包括:报到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测试和健康检查等环节。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按学校要求,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时间、地点、程序、方式和要求等。
(一)报到与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正式复试前1-2日,履行报到手续,接受复试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资格等审查和材料核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以审核方式进行。
接受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证以报考时交验的身份证为准);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提供。往届毕业生学籍或学历信息有疑问的,需按要求提供网上查验的学籍学历证明);
(4)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提供);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复试证、体检表等);
(6)政治审查表1份(政治审查表考生可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
(7)毕业论文及在大学和工作期间发表的各类成果、各种奖励证书、考核鉴定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享受加分、优待等特殊政策的考生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近一年缴纳社保的明细表。
考生应将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依次写明准考证号、姓名、报考专业及内装材料名称、数量,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9)依据《喀什师范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喀师院办发【2013】30号)的文件规定,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需缴纳复试费120元。复试费用于复试期间各项工作开支,由各培养学院报到时统一收取并开具收据。
(10)报到地点由研究生处和各学院在复试开始前一周发布。
(二)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具体包括: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专业素养与能力考核、心理健康测评等内容。分别以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1、笔试
参加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根据其所报考专业和个人报考条件,须分别参加专业课笔试、外语(限英语)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笔试。
(1)笔试每科总分100分,时长120分钟。具体考试安排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报到时通知。
(2)需加试的同等学历考生主要是指下列考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专科毕业生(从毕业后到录取2019年9月1日满2年及以上);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及格水平(60分及以上)。未参加或加试科目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组织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归属,严格参照国家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要求,准备笔试试卷的出卷和评阅工作,印刷由研究生处负责。加试科目与内容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各科目必须准备5套题量适宜、难度相同或相近的笔试试题(含答案和评分标准)。
笔试试题由研究生处统一保管,根据需要抽选使用。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加强命题、考试、阅卷等环节的信息安全保障和质量监管。
2、面试
(1)面试主要考查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德、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心理健康状态等,结合学生报到时提交的材料与临场表现进行。一般须包含以下方面: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考生大学阶段学习实习情况、成绩及毕业论文等;
●考生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人格)品质与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其中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英语面试成绩占20%。
(3)各培养学院须切实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品质考查,将之作为确定是否录取的指导性依据。
(4)面试前,各学院须在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框架下组建面试小组,承担面试工作。面试小组专家最少不少于5人(不含面试记录员),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养与能力、心理健康状态等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测评。
(5)承担面试人员应按照国家考试的有关规定,从有资质的教师中严格遴选。面试小组应设组长1人,一般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任导师担任,负责主持面试程序。面试小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思想政治和品德测评员1-2人;
心理测评员1-2人;
专业素质能力测评员3-4人;
英语能力测评员1人;
面试记录员1人。
面试小组在考生面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更不能随意外出影响考生复试,否则将追究面试小组组长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的责任。
(6)面试须每生每场单独进行,入场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每生面试时间须不少于20分钟。
(7)书面心理健康测评在考生候场期间进行,考生须至少提前20分钟在指定地点接受书面心理健康测评。
(8)面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9)各复试小组的面试程序、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保持统一。面试开始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集体议定面试题目、内容及评价标准,指导和培训面试小组成员操作使用。
(10)每场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应综合各专项评价,集体讨论形成最终面试评价意见和录取建议,严禁面试结果的随意性或由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发生。
(11)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面试期间的音象资料、文字材料包括试卷等在面试结束后统一由各学院存档备查,保留期限至少5年。
(12)面试的现场记录、面试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录取意见均须学院指定的监督人员签字。
(13)面试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考生报到时通知。
(三)身体健康检查
1. 根据招生管理办法,凡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都须参加体检。对无故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规定不予录取。
2.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需空腹抽血并做规定的各项检查)。
3. 体检由研究生处协助,校医院负责实施。
4. 依据《喀什师范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喀师院办发【2013】30号)的文件规定,参加体检须缴纳体检费90元。体检费由校医院统一收取。
5. 接受体检须空腹。体检前,考生应按指导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一寸照片。体检表由研究生处领取后分发到各学院,考生报到时由学院逐一发放。
6. 体检时间由研究生处和校医院统一安排。
六、复试时间安排
1、2019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分4个批次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批次:3月30-31日报到,4月1-3日复试
第二批次:4月8-9日报到,4月10-12日复试
第三批次:4月15-16日报到,4月17-19日复试
第四批次:4月22-23日报到,4月24-26日复试
2、复试期间每一天的安排(地点另行通知)
(1)第一天上午11:00—13:00进行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第一天下午16:00——18:00进行英语笔试(满分100分);
第一天下午18:30——19:00进行书面心理测试。
(2)第二天上午10:30开始进行面试,上午未完成面试的下午继续(时间地点由面试小组通知考生)。
(3)第三天上午10:30——14:00体检。地点:校医院
第三天下午16:00——20:00同等学力加试(满分100分)。地点另行通知。
七、复试成绩及计算规则
1. 笔试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为及格。
2. 复试成绩为考生各科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
3. 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按4:6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分100分。
4. 学校综合考生总成绩及其排序情况和考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体检结论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第四章 录 取
一、录取的基本程序与办法
1、基本程序
各学科(专业)综合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测评结果形成拟录取建议排序名单,报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在各学科(专业)建议排序名单的基础上,审核形成建议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建议拟录取名单,形成学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拟录取以全体考生(含破格生)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为依据,择优进行。
3、参加复试并被待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后确认待录取。
4、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报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核准,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公布。
5、录取总规模按上级确定的计划总规模执行。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初试、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考试违纪及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规定者;
3、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及身体健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复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复试不合格者;
5、未参加笔试或加试,自动放弃复试和拟录取资格者。
6、未通过学籍学历验证且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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